问题 | 青岛人才政策 法律问题 |
释义 | 法律分析: 围绕以人才政策落实促进人才集聚、保障项目落地,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今年组织开展“人才政策落实年”行动,并于近日印发行动方案,进一步健全人才政策宣传推介机制、优化人才政策兑现流程、强化人才政策监督落实,着力破解人才政策知晓度不高、精准度不够、感受度不强等问题,打通人才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形成集聚人才、关爱人才、成就人才的良好氛围,以人才集聚支撑引领高质量发展。 法律依据: 《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 第一条 人才落户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依次选择在合法固定住所、单位集体户、区或市人才集体户申请落户。在青高校、技工院校在校学生落入学生集体户。 1. 持山东惠才卡、青岛市人才服务绿卡和全国其他市(地)级及以上人才人员; 2. 学历人才。取得博士学位人员;50周岁以下,取得硕士学位人员;45周岁以下,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的人员;40周岁以下,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学历人员以及技工院校、职业院校毕业生; 3. 技术技能人才。正高级职称人员;55周岁以下,副高级职称、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人员;45周岁以下,中级职称、技师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人员;40周岁以下,初级职称、高级工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35周岁以下,取得初级工、中级工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在青岛市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的人员; 4. 国内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层次的在校大学生;在国(境)外高等院校留学的专科及以上学历层次在校大学生;国内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学年在校生。 5. 组织人事主管部门批准调入(含录聘用)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干部、职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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