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能调解的行政诉讼案件 |
释义 | 所有的行政案件都是不能调解的.因为涉及到的行政案子,都是与政府的各职能部门有关的,都是行政执法过程中所产生的问题,绝大多数是行政处罚的,既然是处罚了,那就不能调解.因不这涉及到执法的严肃性问题.刑事案件大多也不能调解的.民事案件中也有不能调解的:如选民资格,身份确认等. 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赔偿诉讼可以适用调解。 一、哪些案件公安机关不得调解? 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伤害案件,不得调解处理: (1)雇凶伤害他人的; (2)涉及黑社会性质组织的; (3)寻衅滋事的; (4)聚众斗殴的; (5)多次伤害他人身体的; (6)其他不宜调解处理的。 二、对于哪些案件不作犯罪处理? (1)间接致人伤害的。即伤害并不是加害人直接以暴力手段所致,而是介于其他间接因素造成的。如两人扭打摔倒地上撞伤等。本案中的程某某就是摔伤的,不宜认定为犯罪。 (2)受害人有重大过错的。如受害人无故挑起事端,漫骂侮辱他人,或者首先动手殴打他人等,引起他人气愤而致伤受害人的。 (3)防卫性质的轻伤。相互打架斗殴,一方在斗殴过程中,有明显的忍让或节制,或要求和解,而另一方却仍继续纠缠行凶,激发对方进行还击,因而致伤他人的。 (4)亲属间对违法犯罪者教育失当而致伤的。如对确有违法犯罪行为的“不肖之子”,有的甚至是“害群之马”,其父母或兄长采用棍棒等不正当方法教育,有时气愤之下,一时失手,将违法犯罪者打成轻伤的。 (5)因民事纠纷引起的伤害。如因婚姻家庭纠纷、相邻权纠纷等引起打架致轻伤的。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50条和第67条第3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赔偿诉讼可以适用调解。以上就是为您做的解答,您了解了吗?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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