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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诉讼中怎么进行调解
释义
    行政诉讼调解应当由人民法院组织,在行政诉讼的过程中,不是所有案件都能够调解。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只有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才可以进行调解。
    一、行政处罚能否和解
    行政处罚可以和解。调解不适用于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但可以调解行政赔偿、赔偿、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案件。调解应遵循自愿、合法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别人的合法权益。行政机关对行政处罚数额等有自由裁量权的事项,可以通过和解的方式进行变更,也可以在行政诉讼中进行调解。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内容违法的,可以申请再审。
    二、企业被吊销后应该如何恢复
    吊销营业执照,只导致公司失去营业资格,却不影响公司的法人资格。《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公司登记机关有权依法行使自由裁量权,公司登记机关即使作出吊销公司营业执照的处罚决定,也未必不可以经由法定程序作出变更或撤销行政处罚的决定。企业法人主体资格的消灭,必然要经过行政权才能消灭,但消灭的最终方法是注销而不是吊销。当这个程序依法经过清算,进行注销登记并经公告后,企业的法人资格才归于消灭。如果工商部门是按照法律规定,法定程序吊销的,那么就不能恢复;如果认为工商局吊销营业执照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错误,可以申请复议或行政诉讼,具体行政行为如果撤销,那营业执照就可以恢复。对吊销营业执照不服,可以在处罚决定做出的3天内,书面要求听证,也可以向上一级工商管理部门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决定的3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三、因婆媳关系紧张起诉离婚法院会判离吗
    因为婆媳关系紧张起诉离婚法院不一定会判离,只有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下,人民法院才会判决离婚。我国法律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是,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
    调解应当遵循自愿、合法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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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23:2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