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诉讼可以调解吗? |
释义 | 行政诉讼如果是行政赔偿或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法律特别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的行政案件,是不适用调解的,但是,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 一、行政诉讼的立法目的是什么 行政诉讼法的立法目的是能够正确、及时的审理行政案件,是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国家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法院提起的诉讼。行政诉讼法是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和行政诉讼参加人(原告、被告、代理人等)进行诉讼活动必须遵守的准则。它规定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程序方面的法律规范和行政诉讼参加人行使权利、承担义务的各种法律规范,是现代国家据以建立行政诉讼制度的法律依据。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从而根据宪法的规定制定的一部程序性法律。 二、行政处罚可否和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是,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调解应当遵循自愿、合法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发现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书内容违法,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对行政处罚的数额等行政机关具有自由裁量权的事项,可以通过和解的方式予以更改,也可以在行政诉讼中调解,若进行调解,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调解书内容违法的,可以申请再审。 三、经过复议的案件如何确定被告 经过复议的案件确定被告具体如下: 1、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 2、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 3、由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为,该组织是被告; 4、委托某一组织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5、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该行政机关是被告; 6、行政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 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 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2、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3、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1、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2、海关处理的案件; 3、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4、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是,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 调解应当遵循自愿、合法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九十四条 当事人必须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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