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吉林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办法 |
释义 | 吉林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办法: 1、为了促进特种行业的健康发展,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所称特种行业,是指在服务业中,因经营业务的内容和性质容易被违法犯罪人员利用,需要采取特定治安管理措施的行业。 3、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治安管理的需要,对特种行业进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4、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特种行业治安管理工作。 5、各类特种行业协会应当配合公安机关实施行业治安管理,指导和督促相关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依法履行治安义务。 6、单位和个人发现特种行业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有违法犯罪行为的,有权制止和举报。 从事特种行业经营,应当具备下列治安安全条件: 1、有合法、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经营设施; 2、有负责治安保卫的机构或者专职、兼职保卫人员; 3、有必要的财物保管和治安防范设施; 4、有健全的治安管理制度; 5、有根据需要配置的身份证件识别、治安信息采集传输设备; 6、依法应当具备的其他治安安全条件。 综上所述,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公安机关对旅馆治安管理的职责是,指导、监督旅馆建立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协助旅馆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业务知识的培训,依法惩办侵犯旅馆和旅客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分子。 公安人员到旅馆执行公务时,应当出示证件,严格依法办事,要文明礼貌待人,维护旅馆的正常经营和旅客的合法权益。旅馆工作人员和旅客应当予以协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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