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发起设立公司有哪些特点
释义
    法律分析:发起设立公司的特点包括:
    1、认购首期发行股份的人必须是发起人,社会公众不参加到股份认购之中。由于股份的认购人即是发起人,所以发起设立又称为单纯设立。
    2、发行人必须认足首期发行的全部股份,不能只认购首期发行股份的一部分。
    3、它是公司设立过程中、设立完成前进行股份认购,属于创设前认购,与公司成立后增资认购不同。发起设立成立公司后的公司股东具有稳定性、封闭性等特点。
    法律依据:《公司法》
    第七十六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二)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六)有公司住所。
    第七十七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7 7:1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