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落实两个责任方面的不足 |
释义 | 落实"两个责任"中两个责任指的是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过程中,“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的简称。从而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各级党委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必须要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所以解决好不想抓、不会抓、不敢抓的问题,就能够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 党的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各级纪委作为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对党风廉政建设责无旁贷,必须履行好监督责任。过去,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有的纪委承担了很多本该由党委、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承担的任务,出现了越位、缺位、错位、不到位的现象。明确并落实好纪委的监督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从大量的具体事务中解脱出来,既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又督促检查相关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任务,经常进行检查监督,严肃查处腐败问题,集中精力抓好执纪监督主业。 一、 落实两个责任的措施 如果想要让两个责任更好落实的话,是一定要做好相关措施的。首先就是要强化党委的主体责任,要明确党委就是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主体,在党风廉政建设中不仅是领导还要负全面的责任负总责,所以一定要不断增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忧患意识,担当意识,责任意识等。其次要提高党委的主体能力,比如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再比如加强对权力行使的约束。最后就是要让纪委充分的履行执纪监督职责,协助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通过强化办信办案进展性的监督检查,可以强化纪委的监督职责。 二、 两个责任的关系 两个责任存在着辩证的逻辑关系,党委的主体责任是前提,纪委的监督责任是保障,所以两者是相互依存的,可以相互促进缺一不可。党委的责任强调的是如何通过进一步强化各级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地位和领导责任,进一步强化和完善反腐败斗争的领导,为党风廉政建设提供基本方向。只有不断的强化党委的主体责任,才能够保障纪委监督地位的权威性。 综上所述,两个责任的落实是非常重要的,这样才能够让社会的风气更好。而且纪委一定要监督好党委落实的责任。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2022修改) 》 第四十六条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推动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要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要把处理特别重要或复杂的案件中的问题和处理的结果,向同级党的委员会报告。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要同时向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报告。 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发现同级党的委员会委员有违犯党的纪律的行为,可以先进行初步核实,如果需要立案检查的,应当在向同级党的委员会报告的同时向上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报告;涉及常务委员的,报告上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由上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进行初步核实,需要审查的,由上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报它的同级党的委员会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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