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各地对异地生育报销需不需要提前备案规定不统一,具体要求请咨询当地社保部门。一般来说,在异地医院生育的参保人员,可直接就医,出院后持医院盖章的住院病案首页、出院记录、诊断证明、住院收费票据及生育登记凭证(在本市辖区办理生育登记的可不用提供)向用人单位申报生育保险待遇报销,用人单位审核后按规定向所属医保经办机构申报。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