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渣土消纳证由谁办理 |
释义 | 1.首先去当地建筑渣土消纳管理办公室,如果没有此部门,也可以去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2.属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相关部门按以下流程办理。 3、开发商。 4、施工单位。 一、涉及装修装饰的由产生单位或物业服务单位负责申请(一)建设(拆除)单位具有详细的建筑垃圾清运和处置作业方案; (二)建设(拆除)单位与运输企业签订的委托清运合同; (三)建设(拆除)单位与建筑垃圾消纳场所签订的处置合同或直接利用协议。 二、申请人(建设、拆除单位)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一)填写详细的建筑垃圾清运和处置方案;填写统一格式的书面申请: (二)提交建设(拆除)单位与运输企业签订的委托清运合同(留存复印件); (三)提交建设(拆除)单位与建筑垃圾消纳场所签订的处置合同或直接利用协议。建筑垃圾需直接利用的提供利用单位的协议(留存复印件)。 三、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惠州市惠阳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1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向惠阳区环卫局市容卫生监察队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惠阳区城市建筑垃圾受纳许可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惠阳区环卫局市容卫生监察队领取办理结果、签订责任书。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十四条 法律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必要时,国务院可以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实施后,除临时性行政许可事项外,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或者自行制定行政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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