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持有效护照; 2、护照上有第三国的有效签证;(落地签国家/免签国家也可) 3、有从香港出发前往第三国的有效机票、船票。 满足以上三点就可以持护照、机票在香港逗留7天。香港法律有明确规定:持中国护照经香港前往其他国家或地区的过境旅客如能符合一般入境的入境规定,包括持有前往目的地的有效入境证件及已经确认前往海外的续程车/船/机票,可于每次入境时获准在港逗留七天而无须事先领有进入许可。 反之从第三国返回香港再前往内地也是可以在香港停留7天,无需港澳通行证。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二十二条外国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免办签证: (一)根据中国政府与其他国家政府签订的互免签证协议,属于免办签证人员的; (二)持有效的外国人居留证件的; (三)持联程客票搭乘国际航行的航空器、船舶、列车从中国过境前往第三国或者地区,在中国境内停留不超过二十四小时且不离开口岸,或者在国务院批准的特定区域内停留不超过规定时限的; (四)国务院规定的可以免办签证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