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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程中标后2年未开工
释义
    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第四十六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10‰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订立合同;在订立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法律依据
    《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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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4 0:4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