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沈阳和平区上河湾动迁规划 |
释义 | 律师分析: 规划草案简要内容显示,拟调整地块位于和平区上河湾单元内,保利茉莉公馆项目北侧、会展壹号项目西侧,用地面积1.69公顷。该地块原规划用地性质为小学用地,为加快推进上河湾单元学校建设,拟将该地块用地性质由小学用地调整为体育用地。同时,将红椿路南、雪莲雅居项目西侧的1.69公顷体育用地调整为小学用地,将红椿路南、南京南街东的0.6公顷体育用地调整为商业用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