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依据标的物种类的不同划分物权 |
释义 | 根据物权客体种类的不同,物权分为动产物权、不动产物权和权利物权。 存在于动产之上的物权称之为动产物权,如动产所有权、动产质权和留置权。存在于不动产之上的物权称之为不动产物权,如不动产所有权、地役权等。存在于权利之上的物权称之为权利物权,如股权质权、知识产权质权等。 将物权区分为动产物权和不动产物权的意义在于两种物权的变动要件和公示方法不同。原则上,动产以占有、不动产以登记为公示方法。 一、地役权是用益物权吗? 地役权是用益物权。地役权是指为使用自己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其效益而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 原因如下: 其一,地役权是按照当事人的约定设立的用益物权。 其二,地役权是存在于他人不动产上的用益物权。 其三,地役权是为了需役地的便利而设立的用益物权。 二、物权的客体有哪些 法律上所指的物,主要是不动产和动产。“不动产”是不可移动的物,如土地以及房屋、林木等土地附着物。“动产”是不动产以外的可移动的物,如机动车、电视机等。 物指有体物或者有形物,有体物或者有形物是物理上的物,包括固体、液体、气体,也包括电等没有形状的物。所谓有体物或者有形物主要是与精神产品相对而言的,著作、商标、专利等是精神产品,是无体物或者无形物,精神产品通常不是物权制度规范的对象。 同时,能够作为物权制度规范对象的还必须是人力所能控制、有利用价值的物。精神产品不属于物权制度的调整范围,但是在有些情况下,财产权利可以作为担保物权的标的,比如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可以出质作为担保物权的标的,形成权利质权,由此权利也成了物权的客体。 因此,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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