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成立前发生的费用由谁承担 |
释义 | 法律分析:公司成立前发生的费用由股东承担。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承担连带责任。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支付的股份承担连带责任,并计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公司成立过程中,因发起人过失损害公司利益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有限责任公司一般按照约定承担,没有约定的,一般承担平均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九十四条  本法所称司法工作人员,是指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第七十六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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