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海医保二次报销条件 |
释义 | 上海医保第二次报销的条件有两个: 1、缴纳了基本医疗保险; 2、个人自付费用达到大病报销的起付标准。 像北京、上海等一线城市,二次标准的起付线一般在三万到四万左右。也就是说你自费的部分在第一次报销之后,仍然达到了三万以上,就可以进行二次报销。上海医保的“二次报销”可以达到80%。 补充医疗保险是由用人单位在为职工办理基本医疗保险之后建立的补充保险,有互惠互助的性质。补充医疗保险报销的范围是基本医疗保险不能报销的范围,比如起付标准,医保目录外的医药费用,基本医保报销后由本人自付的费用,最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等。但补充医保是属于单位内部的医保,具有自愿的原则,所以大多数人是无法享受补充医疗保险待遇的。 职工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很多地方也都有这方面的规定,大病医保的范围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范围,也是采用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相结合的办法,像在重庆的退休人员是每个月在个人账户资金中扣除5元,每年60元作为大病医保的费用。 平时我们所说的第二次报销,更多主要是指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第二次报销,也是由城乡居民大病医保来负责报销费用的,按照各地的规定,凡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自动参加了大病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的缴费资金是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一代为缴纳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八条 参保人员在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参保人员确需急诊、抢救的,可以在非协议医疗机构就医;因抢救必须使用的药品可以适当放宽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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