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购房合同丢失的处理: 1、合同没有做预售登记前丢失的,可将剩余的合同作废,重新签订一份合同; 2、预售登记后,办理银行按揭前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可以在报纸上刊登声明合同作废; 3、预售登记后办理银行按揭后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购房者还要和银行签订变更协议,并将新的合同放在银行质押。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本解释所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统称为出卖人)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