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危险驾驶被刑事拘留,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取保。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于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或身患重病、出于孕期或哺乳期,且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犯罪分子,以及羁押期限届满未结案需采取取保候审的,可以取保。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