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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企业在判断债务重组遵循什么原则
释义
    (1)基本原则。债务重组日,债权人、债务人均不得确认债务重组收益(如有收益也只能计资本公积),但确认重组损失。
    (2)债权人入账价值的确认原则。
    对于实际收到或将会收到的货币性资产,如现金、应收账款等,以实际收到或预计将会收到的价值入账;实际收到或预计将会收到的货币性资产价值小于应收债权账面价值的部分,作为债务重组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对于非货币性资产,如存货、固定资产、投资等,以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作为收到资产的入账价值,根本不产生损益。
    (3)债务人重组差额的确认原则。用于偿债的资产的账面价值小于应付账款等之间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用于偿债的资产的账面价值大于应付款款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
    一、坏账损失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吗
    坏账损失在以下几种情况中企业所得税前可以扣除:
    1、债务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其清算财产不足清偿的;
    2、债务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其财产或者遗产不足清偿的;
    3、债务人逾期3年以上未清偿,且有确凿证据证明已无力清偿债务的;
    4、与债务人达成债务重组协议或法院批准破产重整计划后,无法追偿的;
    5、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收回的。
    企业实际资产损失,应当在其实际发生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法定资产损失,应当在企业提供证据资料证明该项资产已符合法定资产损失确认条件,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
    二、应收账款是否属于流动资产
    应收账款属于流动资产。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存货、合同资产、持有待售资产和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等。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应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收取的款项。应收账款的入账价值包括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从购货方或接受劳务方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增值税销项税额,以及代购货单位垫付的包装费、运杂费、保险费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七十条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第七十一条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重整申请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裁定债务人重整,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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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18: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