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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定金能作为担保金吗
释义
    定金可以作为担保金,定金是担保的一种方式。
    定金,是指为担保债权,依当事人双方的约定,一方于事前给付对方一定的金钱。具有以下含义:
    1、定金是债权的担保;
    2、定金是金钱担保;
    3、定金是依照当事人双方约定,由一方即债务人向对方即债权人交付的金钱;
    4、定金于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一、订金和定金的区别是什么?
    “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由一方向对方给付的,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它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签合同时,对定金必需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同时还应约定定金的数额和交付期限。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债务。债务人履行债务后,依照约定,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定金是指当初和4S店签订合同或者提车之前先支付的一定数额金钱,它属于一种担保的款。如果在购车的时候收据上写的是定金,那么就是彻底定下来的事,一旦违反悔不想在这家4S店购车,那这个定金是不会返还的。而第二种的订金是一种不具有担保性质的,最为关键的一点是它可以在任何情况下退款,不管双方因为任何原因不能履行约定或者合同。
    订金,其不具有定金的性质,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明显的担保性质。交付订金的一方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般情况下,交付订金的视作交付预付款。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订金仅可作损害赔偿金。
    而“订金”它不具备定金所具有的担保性质,可视为“预付款”,当合同不能履行时,除不可抗力外,应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过错承担违约责任。相比之下,“订金”虽不是法律上的“定金”,但在签合同时,却经常使用。一字之差,意思大相径庭。合同中,如果写的是“订金”,一方违约,另一方无权要求其双倍返还,只能得到原额。
    二、预付款与与定金的区别是什么?
    所谓“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在合同履行前预先给付对方一定数量的金钱,以保障合同债权实现的一种担保方式。预付款与定金具有某些相同之处,但两者的性质根本不同,其区别表现在:
    1、性质不同。
    定金是定金合同的主要内容,交付或接受定金,本身不是履行主债的义务,而是债的担保方式,是履行定金合同的行为。
    而预付款则是主合同的内容之一,给付预付款是履行主债的行为。
    2、作用不同。
    预付款的作用在于帮助对方解决资金上的困难,使之更有条件适当履行合同,具有支援性;
    定金虽然也有这一作用,但是主要作用还在于担保合同的履行。此外,定金在合同是否成立发生争议时,还可以起到证明合同成立的作用。而预付款则没有担保和证约的作用。
    3、效力不同。
    预付款在合同正常履行的情况下,成为价款的一部分,在合同没有得到履行的情况下,不管是给付一方当事人违约,还是接受方违约,预付款都要原数返回。
    定金则不同,在合同得到履行时,定金是收回还是抵作价款,要根据双方当事人的约定来确定,并非一定抵作价款,在不履行合同的情况下,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时,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具有违约惩罚性。而预付款则没有。
    4、支付方式不同。
    定金一般是一次性支付,交付定金后,定金合同方可成立。
    预付款可以一次性支付,也可以是分期支付。
    5、适用范围不同。
    定金在合同中运用广泛,不仅适用于以金钱履行义务的合同,也可以适用于其他有偿合同。
    而预付款一般只能适用于以金钱履行义务的合同。
    三、买车贷款没下来可以退定金吗
    (一).贷款买车,按揭没有批下来,订金会退还的,如果交纳的是定金,就退不回来的。
    (二)订金是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订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订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订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订金;收受订金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订金。
    (三)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有关规定,其不具有定金的性质,交付订金的一方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般情况下,交付订金的视作交付预付款。
    根据民法的有关理论,定金具有下列法律特征:
    (一)定金具有从属性。定金随着合同的存在而存在,随着合同的消灭而消灭。
    (二)定金的成立具有实践性。定金是由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但只有当事人关于定金的约定,而无定金的实际交付,定金担保并不能成立。只有合同当事人将定金实际交付给对方,定金才能成立。
    (三)定金具有预先支付性。只有在合同成立后,未履行前交付,才能起到担保的作用。因此,定金具有预先支付性。
    (四)定金具有双重担保性。即同时担保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债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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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5 10:0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