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采光权,通常是指房屋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享有从室外取得适度光源的权利。原告,应当是其所有或承租居住的房屋被新建筑物遮挡,导致采光受阻或不能采光。只有原有采光权利正在或即将受到侵害的,才能成为原告。谁主张谁举证,由被侵权人证明自己的采光权受到了损害,侵权人证明自己没有侵权。但是如果权利人在购买房屋时,已经明知存在其他建筑物遮挡房屋采光的,购房人不得以其房屋被其他建筑物遮挡为由提起侵害采光权诉讼。 法律依据:《物权法》第八十九条 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城镇个人建造住宅管理办法》第六条城镇个人建造住宅,必须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不得妨碍交通、消防、市容、环境卫生和毗邻建筑的采光、通风。 注:自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生效后,以上法律依据变更为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三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