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不是。《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的范围包括:闲置资产,,报废、淘汰资产,产权或使用权转移的资产,盘亏、呆账及非正常损失的资产,以及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处置的其他资产。按资产性质分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等。,处置方式包括无偿调拨(划转)、对外捐赠、出售、出让、转让、置换、报废报损、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国有资产处置方式主要包括:无偿调拨(划转)、对外捐赠、出售、出让、置换、报废报损、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资产处置收入主要有:出售、出让收入,报废报损残值收入等。,根据目前政策,国有资产不能自行委托拍卖。国有资产的处置程序是:,1、产权人向上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资产处置申请。,2、上级国资委批准处置后对欲处置资产进行评估。,3、根据评估结果到产权交易所或产权交易中心将资产挂牌。,4、挂牌十五天后,由产权交易所或产权交易中心指定拍卖机构签定委托拍卖合同。,5、拍卖公司履行拍卖手续,若拍出则买受人将成交款交到产权交易所或产权交易中心,未拍出则重新确定保留价继续上拍。,6、产权交易所在扣除应付交易费用后,将余款支付给资产原所有者。,选择拍卖并不代表着必须要通过拍卖的方法处置,国有资产的处理方式有很多,拍卖并不是唯一。 法律客观: 《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