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到县里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按用途可分为非因出国(境)使用的证明两类和因出国(境)使用,因出国(境)等事由申请办理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是指公民因移民、经商、旅游、出国留学、务工等事由申请而为其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一般应包括行政违法记录和刑事犯罪记录,其中行政违法犯罪记录包括被处以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隔离戒毒等行政违法记录,刑事犯罪记录则指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等刑事犯罪记录。 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流程如下: 1、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开证明,居委会相关负责人知道具体的填写内容,然后盖章,签字; 2、报片民警,签字盖章(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的工作人员会协助帮你找到报片民警的姓名,联系方式的); 3、到派出所最后签字、盖章。 4、或者直接带个人身份证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条 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的时候,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不得隐瞒。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人,免除前款规定的报告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