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财产转移了怎么执行 |
释义 | 被执行人转移财产,具体执行如下: 1、被执行人转移财产的时间,应以行为发生在收到法院的应诉通知书等法律文书之后来掌握; 2、被执行人故意转移财产,属于妨碍诉讼秩序的行为,如果有线索,可以向法院提供,由法院追回被转移的财产,并对被执行人进行罚款、拘留的外罚,情节严重的,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因为被执行人可能会预料到败诉的后果,也可能在判决书、裁定书未发出之前就开始转移财产,其后果同样是将有能力履行变为无法履行,其实质仍然是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行为。 转移财产是指采取赠与、抛弃、恶意低价转让等方式藏匿财产,以达到其非法占有不正当财产的行为。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财产的转移认定: 1、与他人恶意串通转移财产; 2、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 3、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 4、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收购他人财产; 5、短时间内有明显异常的大额资金进出,不能做出合理解释的。 资产转移定性还要考虑发起人对证券化资产剩余收入的索取权。如果SPV没有权利支配剩余收入,交易就会被定性为真实出售。而如果发起人对剩余收入有索取权,证券化交易就可能被认定为担保融资。 此外,法庭在界定时会考虑证券化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证券化交易要被定性为真实销售,转移文件应是正式的转让文据,且应反映出当事人的意图是真实销售,文件中的措辞也应是销售,而不是质押或授予担保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 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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