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开具新购住房证明申请表(原件,申请时填写); 2、单身的,提供户口簿复印件(核对原件)、 身份证 件复印件(核对原件),并出具《单身情况具结书; 3、已婚的,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以及全体家庭成员的户口簿复印件(核对原件)、身份证件复印件(核对原件,未成年子女可不提供);户口簿不能反映未成年子女与父母之间关系的,还需提供未成年子女出生证明或独生子女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4、现役军人不能提供户口簿的,需提供军官证(士官证)与居民身份证为同一人的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以及由军官证(士官证)颁证机构出具确认服役地点的书面证明原件,服役地点在 南京 市的视为本市户籍居民,服役地点在非南京市的视为非本市户籍居民; 5、户口簿、婚姻关系证明等材料上记载的身份证件编号与现身份证件不一致的(居民身份证号由15位变为18位的除外),需提供原身份证件与现身份证件为同一人的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6、 购房 人委托办理开具购房证明的,提供 授权委托书 原件及 代理 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核对原件);《单身情况具结书应由本人现场出具。 7、外地户口除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2年内缴满1年 社保 或纳税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