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发商不给办房产证怎么办? |
释义 | 开发商不给房产证的处理办法: (一)首先可以与开发商逾期交房事项进行协商; (二)协商不成则根据购房合同关于逾期交房违约责任的规定要求开放商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房产证的法律含义有哪些 房产证(PremisesPermit)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即《房屋所有权证》,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房屋所有者凭证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房产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共有权证,在通常意义上,房产证是房屋所有权证的简称,是由不动产登记机关发放的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凭证。按照我国现行的房屋所有权登记制度,房屋登记是城镇房屋权利归属的法定公示方法。2011年8月下旬税务部门表示房产加名按房价一半征契税。2013年4月,北京市住建委称,为防止虚假房屋买卖等行为,保障房屋交易安全,今后北京购房人拿到的房产证将可自愿并免费设立密码,房屋如需办理转让、变更、抵押等登记业务时,须提供密码才可办理。预计于2013年下半年实施。 二、房产证没有办下来,找哪个部门呢 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主张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详谈电话联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内容规定,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内容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的相关内容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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