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法胜任抚养孩子的责任时该怎么办? |
释义 | 解决无力抚养孩子的方法,包括亲属、朋友抚养和送养;介绍了收养人的条件,如抚养能力、无犯罪记录等;列举了解除收养关系的情形,如关系恶化、虐待等。 法律分析 一、如果没能力抚养孩子怎么办 如果没能力抚养孩子办法是按照法律规定: 1.可以由生父母的亲属、朋友抚养。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2.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可以送养子女。 二、收养人条件有哪些 收养人条件有: 1.要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2.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3.年满三十周岁; 4.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5.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的条件】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三、收养关系可以解除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收养关系: 1.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 2.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的。 3.送养人行使对养父母子女的关系的解除权的。 4.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的。 结语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没有能力抚养孩子,可以由生父母的亲属、朋友抚养,或者选择送养。作为收养人,需要具备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犯罪记录,并满足其他条件。收养关系可以在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送养人行使解除权、或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等情形下解除。根据具体情况,法律会提供相应的解决方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二章 家庭保护 第二十四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时,应当妥善处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探望、财产等事宜,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见。不得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应当依照协议、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调解确定的时间和方式,在不影响未成年人学习、生活的情况下探望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的一方应当配合,但被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权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五条 禁止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十三条 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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