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累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该条是关于人民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规定,包括但不限于这些情形,法院会判决离婚。因此有离婚需求的双方可以对照自身情况来,来预估法院会不会判决离婚。过去向法院起诉离婚两次,法院不一定会判决离婚,民法典施行后,一般起诉离婚两次可以拿到离婚判决,使得诉讼离婚变得比以前容易多了。一千零七十九条所说的分居不只是客观事实上的分开生活,更多的是认定感情破裂的一种依据。这种分居还有一个前提就是因感情不和而导致的分开生活。如果不是因“感情不和”而导致的分居,自然不能成为《民法典》所说的分居。 拓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通篇贯穿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眼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对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等作出明确详实的规定,并规定侵权责任,明确权利受到削弱、减损、侵害时的请求权和救济权等,体现了对人民权利的充分保障,被誉为“新时代人民权利的宣言书”。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