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 四类人才直接落户 在国外境外高水平大学、知名科研机构获得副教授、副研究员以及以上职务; 在世界500强企业担任高管的高级管理、技术、科研人员; 经过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的高层次人才的留学人员; 境外高水平大学博士学位的留学人员。 以上四类人员来上海全职工作后,无需缴纳任何社保或者个税,可以直接入户上海。 2、两类人才工作半年落户 高新人才(紧急专业人才):“上海科技创新职业清单” 的用人单位的员工,属于本市重点产业,重点区域和紧急紧缺专业的人员。 自主创业人员:拥有专利、科研成果、专有技术等来上来创业的归国留学生人员。 以上两类人才缴纳6个月社保和个税,可以申请落户上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