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看守所里面人犯可以写信出来,并没有法律法规规定一个月的写信次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 第三十八条 看守所对人犯发收的信件,未受办案机关委托检查的,一律交办案机关处理。 第三十九条 受人犯委托的辩护人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辩护人,在人犯接到起诉书副本后,可以与人犯会见、通信。 《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 第五十一条 罪犯可以与其亲友或者监护人通信。看守所应当对罪犯的来往信件进行检查,发现有碍罪犯改造内容的信件可以扣留。罪犯写给看守所的上级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信件,不受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