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第一、可以向法院提出不服财产保全裁定的复议申请,理由成立的,法院应当变更或者撤销原裁定。第二、如果急等着用该账户内的资金且财产保全的裁定已经做出,你可以向对方当事人提供担保,可以找担保公司提供担保或者自己提供担保(如果自己提供担保,不是抵押担保的话,对方当事人一般不会同意),然后直接向法院提出申请解除财产保全,或者跟对方当事人谈判,让他们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解除诉讼财产保全。第三、提出反诉,在诉讼中反诉对方,请求对方赔偿你因为保全错误给你造成的损失,这个理由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但是这个办法短期内解决不了账户被冻结的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第九十五条 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第九十六条 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