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积金与工资的关系如下: 1、职工个人今年月缴存住房公积金金额等于上年月均工资总额乘以个人缴交率,而单位资助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金额就等于职工上年月均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交率; 2、职工个人工资是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纳基数,尽管每个地方缴纳比例不一样,但是一般都是个人和单位各缴纳工资总额的8%-12%; 3、住房公积金虽然是归个人所有,但是在一定的时期内又不完全等同于个人的实际工资收入,住房公积金不能由住房公积金所有者任意使用,只能在法理范围内专项用于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建住房等项目。 住房公积金用途如下: 1、可以使用住房公积金抵偿租金; 2、可以使用住房公积金建设和翻新住房; 3、可以使用住房公积金作为救济金; 4、可以使用住房公积金来支付因患重病而产生的高额医疗费用; 5、可以使用住房公积金作为退休金。 综上所述,工资的多少能够直接决定公积金的缴存基数,公积金的缴存额是要根据工资与缴存比例来计算的。具体来说,公积金缴存基数就是职工在上一个年度的平均月工资。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七条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