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姻无效问题应该如何解决? |
释义 | 婚姻关系无效的处理方法及法律依据,以及撤销婚姻与无效婚姻的区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婚姻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备夫妻的权利和义务,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或由法院判决。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法律后果相同,但形成原因和请求权人不同。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仅由当事人行使,尊重当事人意愿。 法律分析 一、婚姻关系无效应该怎么办 1、婚姻关系无效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婚姻无效,法院在做出婚姻无效的决定之后,当事人之间属于同居关系,不具备夫妻之间的关系,但是孩子按照婚生孩子来处理。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二、撤销婚姻与无效婚姻有什么区别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的婚姻都履行了结婚登记手续,具有登记结婚的形式;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都欠缺法定结婚条件,属于违法婚姻,而不是合法婚姻;无效婚姻与撤销后的可撤销婚姻的法律后果相同,均为自始无效,从婚姻成立之日起即不产生婚姻的法律效力。形成的原因不同。无效婚姻是因为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违反结婚的禁止性条件而形成的婚姻,可撤销的婚姻仅仅是指欠缺婚姻合意要件的婚姻当事人非自愿而形成的婚姻。请求权人不同。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人只能是当事人本人,无效婚姻的请求权人由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行使。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仅由当事人行使,主要是为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如果当事人愿意维持这种关系,任何人不得提出撤销该婚姻。 结语 对于婚姻关系无效的情况,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婚姻无效。此后,他们将仅具备同居关系,但对于孩子的处理仍按照婚生孩子的方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无效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享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财产处理由当事人协议或法院判决,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子女的相关规定依然适用。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法律后果相同,但形成原因和请求权人有所不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节 意思表示 第一百三十八条 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表示完成时生效。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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