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寄存人: 保管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寄存人和保管人经协商一致,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保管物的名称、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包装等 1.保管物名称: 2.品种规格: 3.数量: 4.质量: 5.保管物的包装: 第二条保管物的验收方式、内容、标准、时间及有关资料 第三条保管条件与保管要求 第四条保管物交付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手续 第五条保管物的合理损耗与磅差 第六条保管费用标准和结算方式 第七条违约责任 第八条保管期限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通知对方,并应在10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确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义务,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第十一条合同未尽事宜,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确定的原则协商执行。 寄存人:保管人: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