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原始获得商标权的方法通常有以下三种: ①通过注册方式获得,也就是商标所有人要通过向工商部门申请注册,才能获得商标的专用权; ②使用取得,即通过商标的使用获得商标专有权。这种情况下经过一段时间的使用即使不注册也会获得商标的所有权; ③通过使用或注册混合方式取得。 对于很多企业或者商家而言,根据市场行情或者本企业需要,对于一些比较认同并想拥有的商标,还可以通过其它方式比如转让来取得,最终成为商标权人, 这就是第二种取得商标权的方式: 继受取得,亦即通过转让获得他人已经存在的商标权,当然获得的商标权其使用范围、商标权具体内容等等都依据原有的权利。 继受取得一般情况可以通过下列二种方式实现: ①转让商标权 双方根据商标权转让合同,出让方有偿或无偿地向受让方移转商标权,合同生效后,受让方即取得商标权; ②继承取得,商标权作为商品重要属性,含有一定的商业利益,有财产属性,继承人可以通过合法的途径继承被继承人的商标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二条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的工作。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商标评审委员会,负责处理商标争议事宜。 第三条 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本法所称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本法所称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的特殊事项,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