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欠款人所有银行帐号被法院查封,如重新再开户,法院会不会自动查封。? |
释义 | 欠款人所有银行帐号被法院查封,如重新再开户,法院会不会自动查封。?欠款人所有银行帐号被法院查封,如重新再开户,法院会不会自动查封。是有可能查封的。这个与申请执行人或原告,以及法院的执行技巧有关。如果应该查封100万,但其中一个银行的存款余额不足,只有9万元。如果法院对这个只有9万元的账户,仍然作出冻结100万元的协助执行通知书,那么法院不能再冻结其他银行账户了。如果法院只冻结10万或20万,余下的90万或80万元就还可以冻结其他账户。总之,冻结的总额不能超额,不以实际冻结到的数额为准,这涉及如何分配冻结数额的问题。冻结足额了,就不能再冻结了。拓展资料:准司法权赋予证券监管机构一些准司法权,是这次证券法修改的重要内容之一,尽管这在我国行政执法部门中还比较少见,但却是国际通行的做法。原因这主要是因为,证券违法犯罪往往表现为危害易于扩大、蔓延,证据容易毁损、灭失,资金容易隐匿、转移,如不及时制止和控制,不仅案件本身难以查证,难以处罚,还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危及市场的安全运行。基于这些考虑,绝大多数国家或地区都赋予证券监管部门必要的行政执法权,使其在监管中可以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实施办法》颁布之前,我国证监会只有行政处罚权,没有行政执法权,即所谓的准司法权,因此只能通过司法机关申请冻结。实践中,往往因为跨部门申请手续及审批过程较长,贻误时机、损失扩大。准司法权:制衡下的权力有权力,就有责任和对权力的制衡。《实施办法》规定,如果中国证监会案件调查部门、审查部门及派出机构未按规定程序实施冻结、查封等措施,致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遭受重大损害的,依法给予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应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业界认为,“冻结、查封”权力使得证监会的调查监管力度得到了本质上的加强,而不再只是敲山震虎式的行政约束。但准司法权的落实,最终还需要司法权作支撑,需要其他配套的法规。如果法院仍然拒绝受理有关上市公司虚假陈述的民事赔偿案,仍然拒绝小股东的集体诉讼,那么证监会的准司法权也就会流于形式。同时,这一权力的行使应该是慎重的,用严格的机制和程序做保障,将权力的行使过程公之于众,主动接受市场和全社会的监督。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 该内容由 赵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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