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申请广州经济适用房的规定条件是: 1、申请家庭成员在户主户籍地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满3年; 2、申请家庭共同生活的成员之间须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 3、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 4、申请家庭的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5平方米且人均可支配收入与财产低于最低限额。 法律依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