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满法定结婚年龄生育是否违法? |
释义 | 二、孕18周生孩子罚款吗 在大多数地区,孕期18周以内的生育仍然被视为未婚先孕,可能会受到罚款等处罚。但具体罚款金额会因地区而异,应咨询当地计生部门了解相关规定。值得注意的是,有些地区可能会对补办结婚证的时间有所宽容,如果在被告知征收后三个月内补办结婚登记,则免予征收。 法律分析 以下是几种改写方式: 1. 未婚生育是指未到法定结婚年龄时生育,这种行为被视为违法行为。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流动人口的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可以按照以下规定办理:如果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现居住地,由现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现居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如果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户籍所在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如果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时,其现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均未发现,此后由首先发现其生育行为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当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如果当事人在一地已经被征收社会抚养费,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实再次被征收社会抚养费。 2. 未婚生育是指未到法定结婚年龄时生育,这种行为被视为违法行为。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流动人口的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按照以下规定办理:如果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现居住地,由现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现居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如果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户籍所在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如果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时,其现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均未发现,此后由首先发现其生育行为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当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如果当事人在一地已经被征收社会抚养费,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实再次被征收社会抚养费。 3. 未婚生育是指未到法定结婚年龄时生育,这种行为被视为违法行为。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流动人口的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可以按照以下规定办理:如果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现居住地,由现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现居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如果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户籍所在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如果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时,其现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均未发现,此后由首先发现其生育行为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当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如果当事人在一地已经被征收社会抚养费,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实再次被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孩子生出来结婚证没领是否罚款 孩子生出来后,没领结婚证的,需要罚款。没领结婚证生的孩子属于非婚生子女,依法应当缴纳社会抚养费,没有在规定期限内足额缴纳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孕18周生孩子罚款吗 18岁怀孕,除少数民族地区,一般是属于未婚先孕的情形。罚款多少钱这要看各省的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有些省在生完半年内补办结婚证是不罚款的,有些是根据上年度当地人均收入的倍数来罚。例如《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二条就规定“未婚生育子女的,除多生育的情形外,按百分之六十至一倍征收。但生育时已达到法定婚龄,并在被告知征收后三个月内补办结婚登记的,免予征收”。《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胎子女,责令补办结婚登记;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二胎子女,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两倍的社会抚养费;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三胎以上子女的,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计算基数征收三倍的社会抚养费;”。各省规定不一,具体政策标准应当咨询当地计生部门。 结语 无论是在孩子生出来后是否办理了结婚证,未婚生育都是违法行为,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流动人口应当缴纳社会抚养费,如果未在规定期限内足额缴纳,则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甚至可能被申请强制执行。因此,无论孩子是否已经出生,家长都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按时足额缴纳社会抚养费。 法律依据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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