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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北京涉外离婚应该办理
释义
    涉外离婚也分为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协议离婚:在中国登记的夫妻一方在中国,另一方在国外,双方自愿离婚,对子女的抚养、父母的赡养、财产的处理没有争议的,双方可同时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诉讼离婚:一方因故(如出国)不能到婚姻登记机关离婚,或双方因离婚发生争议的,任何一方均可所在国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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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9:5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