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需要根据孩子是否上户口来具体分析,一、如果孩子已上户口,需要携带离婚证、孩子的出生证、户口本到户口所在地申请迁出,然后到迁入地的村委会或居委会开具迁入证明信,接着到迁入地的派出所申请迁入并办理迁入手续。二、如果孩子未上户口的,需要离婚证、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生育证》或者《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婴儿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本等材料,到有孩子抚养权的一方户籍所在地办理户口。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注:自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生效后,以上法律依据变更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