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庆市户口迁入规定 |
释义 | 重庆大学毕业生及其直系亲属,可以通过投靠、买房落户、人才引进等方式实现入户,同时居住证也可满足入户条件。积分入户政策尚未公布,而务工经商人员也可入户。 法律分析 1、重庆大学毕业生(含市外)。 2、直系亲属投靠(子女投靠父母、老年人投靠子女、结婚户口投靠等)。 3、买房落户。 4、人才引进5、居住证满足条件入户 6、积分入户(政策尚未公布)7、务工经商人员入户 拓展延伸 重庆市户籍迁移政策解读 重庆市户籍迁移政策解读是指对重庆市的户籍迁移政策进行详细解释和说明。根据重庆市相关规定,户籍迁移是指将一个人的户籍从一个地方迁移到另一个地方的行为。重庆市户籍迁移政策主要包括迁入条件、申请材料、手续办理流程、迁入人员享受的福利和权益等内容。在户籍迁移过程中,申请人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请和办理。重庆市户籍迁移政策的解读有助于广大市民了解迁移的条件和流程,以便更好地进行户籍迁移,享受相应的福利和权益。 结语 重庆市户籍迁移政策解读,详解了重庆大学毕业生、直系亲属投靠、买房落户等多种情况下的迁入条件、手续办理流程及享受的福利和权益。市民可根据政策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按规定程序办理户籍迁移,以获得更好的发展和生活条件。了解政策解读有助于市民顺利进行户籍迁移,享受相应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二十四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注:关于领取户口迁移证缴纳工本费项,公安部于1975年9月15日“关于取消户口迁移证收工本费的通知”中已予取消。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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