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成都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所称的电动自行车,是指用直流电源驱动,最大设计车速不超过每小时二十公里,供单人骑乘的两轮车。 法律依据: 《成都市电动自行车交通管理规定》第九条 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禁止无牌、证的电动自行车在道路上行驶;(二)遵守道路交通信号、标志和标线,服从交通管理;(三)在划分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在未划分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必须靠右行驶; (四)严禁醉酒后驾驶;(五)不准驾驶安全装置不齐全或安全装置失效的电动自行车;(六)不得拖带车辆;(七)可搭载一名儿童谨慎行驶;(八)车辆载物重量不得超过三十公斤,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一百五十厘米,放宽左右不得超出车把十五厘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三十厘米;(九)其他非机动车管理的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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