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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广宁查获一宗涉嫌假冒注册商标案涉案金额5万多元
释义
    一间约200多平方米的厂房内堆满“道康宁”“千里马”“好适”“快事达”等注册商标和印有“DOWCORNING”“耐德利”“快而达KED”等标式的玻璃胶成品、纸箱、产品合格证等,几名工人正在灌装各类品牌的玻璃胶。日前,广宁警方与工商部门联合出击,抓获涉嫌犯罪嫌疑人林某昌,查扣制假设备4台,各类假商标、说明书、外包装、合格证等物品一批。
    今年11月4日,广宁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民警经过走访,掌握到本县五和镇有人加工假冒各类品牌玻璃胶的情报信息,大队立即组织民警进行慎密侦查、取证工作。经过一番细致调查,证实在该镇镇源村委会一间名为科途美玻璃胶加工店内,存在加工假冒注册商标玻璃胶成品的违法行为。
    11月21日,经侦大队民警与工商部门联合采取收网行动,在科途美玻璃胶加工店抓获涉案嫌疑人林某昌,当场查获一批假冒“道康宁”“千里马”“快事达”“金鼠”等注册商标和印有“DOWCORNING”“耐德利”“快而达KED”等标式的玻璃胶成品、空瓶、纸箱、产品合格证和原材料、设备。
    经查,该加工场内生产的“道康宁”“长鹿”“千里马”等产品均没有经注册商标所有人道康宁公司和**浩宏新材料有限公司进行商标使用授权许可,属于假冒注册商标行为。经鉴定,警方扣押的3888支假冒注册商标产品、420支玻璃胶空瓶子、265张产品合格证书,合计价值55614.5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林某昌因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广宁警方刑事拘留,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中。
    一、侵犯商标权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根据《商标法》第四条:涉嫌对公司品牌的侵权行的主要情形。
    (一)假冒产品:擅自在本公司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于与公司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或者销售该商品的。
    (二)近似产品:擅自在本公司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于与公司注册商标、外包装相近似的商标、外包装,或者销售该商品的。
    (三)假冒注册商标标识:伪造、擅自制造公司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该注册商标标识的。
    (四)虚假宣传: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公司商品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进行虚假宣传,诋毁公司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第五条:发现侵权行为后,有关责任部门应及时组织手机证据,开展维权。对影响较大、涉案金额或数量较大(自注)等重大侵权行为,有关责任部门可聘请专业的代理的代理机构进行维权;对一般的侵权行为,相关部门可自行维权。
    第六条:对涉及公司重大品牌侵权纠纷、诉讼,按照集团法律事务部有关重大法律纠纷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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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16 19:29: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