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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北京补办结婚证需要什么材料
释义
    一、北京补办结婚证需要什么材料
    1、户口簿男女双方户口本原件,(户口本上婚姻状况一栏应与实际婚姻状况一致,不一致须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变更;集体户口须本人户口卡原件及集体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并加盖保管部门印章)2、身份证男女双方身份证原件温馨提示:
    (1)身份证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应当与户口簿一致。
    (2)身份证超过有效期或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应当到公安部门换发新身份证;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使用临时身份证代替。
    3、声明书(登记机关提供)
    4、证件照双方三张大二寸(长5厘米宽3、8厘米)免冠合影证件照片。
    结婚登记条件: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自主把握)。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自主提示)。
    结婚登记的程序: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二、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和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通行证和身份证;
    2、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声明;
    三、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有效护照;
    2、居住国公证机关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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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3:2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