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村委会作为村民自治组织无权改变土地性质。我国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制度,土地实行的是公有制。我国土地的性质分国有和集体两种所有制。根据法律规定,要改变土地的性质,人必须按照法定的程序报省政府批准,省以下各级政府都无权改变,村委会更没有改变土地性质的权利。 在承包期内,村委会是无权调整承包地的。承包期内,如果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村委会或者村干部都享有哪些权利? 1、承包方式明确规定 现在农村地区的土地都已经是家庭承包地来,而这些耕地只能是作为耕种粮食农作物为主,要稳定粮食生产问题,而村民家庭不仅仅有经营权,是有出租和转让的权利的,但是转让或者承包家庭也必须要从事农作物种植。 并且根据规定,在承包的时间内,发包方不得单一方面解除承包合同,而且也不能假借任何理由强迫村民家庭转让承包权。 2、其他方式承包土地 村集体有一些土地是不能以家庭承包的方式进行的,比如说荒丘、山地等土地,一般都是承包给本村或者其他地区村民进行耕种使用,但是必须要经过村集体成员同意,然后再像上级政府进行批准才可以生效。 不过这些土地的承包费用村委会有权进行分配,但同样要经过村集体成员研究通过才可以。 3、建设用地 也就是通常大家所说的,非农业用地可以建造住房或者厂房土地,村委会有处置这样土地的权利,但同样需要村集体成员进行商议后并且通过以后,同样也需要像上级政府进行审批通过以后才可落实。这样的土地每个村庄或多或少都会有,但是目前有很多这样的土地使用都或多或少存在一些问题,并且已经遗留很久了。 法律依据: 《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七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承包合同中约定不得调整的,按照其约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