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损害老年人的权益有哪些形式 |
释义 | 损害和侵犯老人权益的主要表现是:(1)子女不赡养老人;(2)农村五保老人的物质生活没有保证;(3)城市早期退休职工的收入和生活水平相对下降,亏损企业职工退休费用无保障;(4)子女或亲属虐待老人;(5)老人的住房、收入、再婚等受到子女侵犯和干涉等。 一、赡养费标准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赡养,指老年人的子女,成年能够独立生活子女都有赡养父母的义务,赡养人范围包括老年人的婚生子女、子女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母其孙子女和外孙子女。赡养人配偶可以协助赡养人履行义务,但不代表赡养人配偶具有对赡养人父母具有赡养义务。 正常情况下,赡养人的收入一般不应该低于当地的最低的生活保障标准,如果子女的家庭人均月收入高出生活保障线的部分,就可以根据子女数量然后按照相应的百分比得出应付的赡养费用,一般按子女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到百分之三十的区间来给付。赡养人除老年人的婚生子女外,还包括收养关系确立下的成年的养子女,也同样具有赡养的义务。父母对子女不尽抚养义务并对其成长造成不利的影响,子女在父母年老的时候,依然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可仅限于生老病死、无劳动力所给予的保障生活最基本的权利,其他可由赡养人自愿。 有经济负担能力的成年子女对老人需要支付衣、食、日常开销等基本赡养,生病、住院、护理、除社保外的保险金等经济上的基本支持,妥善安置老年人的住房,也需要保障精神上的消费支出,给予被赡养人保持身心健康上的愉悦。如果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没有劳动能力的导致生活困难的父母有向子女提出赡养的权利。 赡养在《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民法典》中都有明文规定了赡养的权利与义务,而且也是子女对老人应尽的物和社会的道德体现,父母在尽到抚养义务的同时,也应该享受到子女赡养的权利,父母慈爱,子女孝顺,争做社会主义和谐领范。 二、什么情形下免除扶养义务有哪些条件 不能免除赡养义务的情形有:1、已婚的成年子女本人没有经济收入,但配偶的收入足以维持生活的,也应当承担赡养义务。2、不能以父母不抚养自己而推脱赡养责任。3、父母取消子女对财产的继承权的,子女仍有赡养义务。4、父母再婚的,子女不能拒绝赡养老人。5、父母再婚的,子女不能拒绝赡养老人。在一些偏远山区,相当一部分人认为,母亲改嫁或父亲再婚后,便与自己脱离了原有的家庭关系,其养老问题便由新组成的家庭的子女承担。这种观点是错误的。修改后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九条明确规定:“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赡养老人是中华儿女每个人应尽的义务,但是,在特定情况下,是可以免除赡养人的给付赡养义务的。 三、赡养人口是指什么人 赡养人口是指失去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依靠赡养义务人给付生活费的老人。 赡养主要是指儿女在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需的生活用品和费用的行为,即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提供必要的经济帮助,给予物质上的合理要求。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不给抚养费子女有义务赡养吗? 有,如果父母不给孩子抚养费,那是父母的过错。但是这种过错并不影响父母年迈的时候子女必须赡养老人的义务。如果父母年迈的时候没有生活来源,子女不予赡养的,情节严重的照样构成遗弃罪。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仅发生在婚生子女与父母间,而且也发生在非婚生子女与生父母间,养子女与养父母间和继子女与履行了扶养教育义务的继父母之间。 赡养扶助的主要内容是指在现有经济和社会条件下,子女在经济上应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费用,在生活上、精神上、感情上对父母应尊敬、关心和照顾。有经济负担能力的成年子女,不分男女、已婚未婚,在父母需要赡养时,都应尽赡养力履行这一义务直至父母死亡。 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居住或者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关系或者租赁关系。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承担照料责任,不能亲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者养老机构等照料。 父母要求子女赡养的条件 1、丧失劳动能力; 2、无经济收入; 3、收入不足以维持当地的基本生活水平。 我国民法典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