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柳州住房公积金中心上班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00。 中心主要职责为: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和决定,负责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二)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对违反条例规定的单位实施行政处罚。 (三)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四)负责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六)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七)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法律依据: 《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