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外省协助调查是不是就是抓人? |
释义 | 外省协助调查不是抓人。 公安局让协助调查,说明还没有确凿的证据。如果有确凿的证据,就不是协助调查了,而是直接传唤。协助调查,一般用于证人,或者有重大嫌疑的违法犯罪嫌疑人。 被警察带去协助调查一般会关二十四小时之内,会通知家人。没有违法犯罪,24小时后基本释放。但是公安机关的协助调查,例如刑警队,经侦队,禁毒队这些所说的协助调查,基本都是违法犯罪嫌疑人,在经过48小时的调查后,大部分都转送到看守所了。 综合上面所说的协助调查后,并没有犯罪行为时,一般不会被抓,会被释放。希望以上内容能帮助到大家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识。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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