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可以在身份证复印件上加签注,一旦出现被冒用等问题,可依据业务内容与注释不符,免于承担责任。通常情况下,身份证复印件签注内容可以分为三行,第一行写“提供给某某单位”,第二行写申请的业务名称,第三行注明“他用无效”,最后再签上本人姓名。而且这几行字要写在复印的身份证上面,保证有文字与复印件中的身份证上的文字有重叠部分,这样就不容易被PS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条 公民在办理下列事务,需要证明身份时,可以出示居民身份证: (一)选民登记; (二)户口登记; (三)兵役登记; (四)婚姻登记; (五)入学、就业; (六)办理公证事务; (七)前往边境管理区; (八)办理申请出境手续; (九)参与诉讼活动; (十)办理机动车、船驾驶证和行驶证,非机动车执照; (十一)办理个体营业执照; (十二)办理个人信贷事务; (十三)参加社会保险,领取社会救济; (十四)办理搭乘民航飞机手续; (十五)投宿旅店办理登记手续; (十六)提取汇款、邮件; (十七)寄卖物品; (十八)办理其他事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