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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检察机关刑事抗诉的瓶颈
释义
    我国检察机关的刑事抗诉权,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在刑事抗诉活动中,以既判力与纠错率的冲突、量刑改判标准过于狭隘、法院裁判权的终局性等视野来考察,检察机关刑事抗诉中还存在相关问题。究其原因,主要表现为法条表述模糊、错案追究压力、现行考核制度、法院内部请示等。为进一步提升检察院刑事抗诉的质量和效率,构建抗诉程序的理想状态,应当做到法条明确具体、执法严格规范、减少乃至杜绝法院个案请示、加强学习相互沟通,以期充分发挥刑事抗诉的法律监督功能。
    一、如何有效提升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水平?
    要着力加强案件来源机制建设,畅通联系渠道,健全信息平台,完善工作机制,尽可能地使需要监督的案件都进入到检察监督的程序中来;要着力提升民事行政诉讼监督的质量,加强对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和检察监督工作的总结、分析和研判,狠抓影响案件质量的关键环节,经常性地组织案件质量评查,强化办案工作指引,完善复查制度;要着力解决行政诉讼监督相对薄弱的问题,以修改后行政诉讼法为依据,准确把握行政诉讼监督在监督范围、监督方式和案件来源等方面的重要变化,抓紧颁布实施行政诉讼监督规则,不断提高监督能力和水平;要着力解决基层业务发展难题,充分发挥上级检察院的指导作用,注重发挥基层检察院的主观能动性,树立正确的业绩观,多做基层基础工作;要着力配合做好服判息诉工作,准确把握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在息诉工作中的职责定位,加强法律文书说理工作,增强上下级检察机关息诉工作合力;要着力加强队伍建设,加强办案一线力量、队伍专业化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紧绷防腐拒变的高压线。
    二、民事起诉到开庭需要多久
    刑事案件法院开庭后二个月以内宣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相关法律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公诉案件、被告人被羁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和第二审刑事公诉案件、刑事自诉案件一个月,至迟不超过一个半月。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经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两个月,有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情形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再延长一个月。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刑事上诉、刑事抗诉案件经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可延长一个月,审判实践中,由于法院的案件过多,所以延期审理的情况屡见不鲜。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九条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第二百三十条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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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6 2:5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