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被告在刑事辩护中,面对检察机关的指控,应当积极应对并进行有效的辩护。被告应认真审查指控事实的真实性、证据的合法性和检察机关的指控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被告人有权进行辩护,可以对控告书提出答辩意见,对公诉机关的指控进行辩解,提出证据,进行辩论,申请延期、停止诉讼或者撤回起诉。”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机关或者人民法院决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不受逮捕或者拘留。”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利申请辩护人。人民法院必须允许其申请。”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对被告人的指控,应当经过审查属实后方能提出起诉。” 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在案件审理中,被告人对控告自己的罪名有异议的,应当在开庭审理前或者开庭审理中提出。对于被告人提出的异议,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如果异议成立,应当依法改变或者撤销原先的指控。” 6.《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公诉机关应当举证,被告人有权质证。公诉机关和被告人对证据都有权进行质证。” 7.《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人民法院在审判期间,应当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听取公诉机关、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意见,适用法律,公正审判。” |